《金融》資本改善未果 新光金、新壽董座遭減薪

保險業須在每半年終了後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報經會計師核閱的資本適足率(RBC)及經會計師查覈的淨值比,2大標準爲衡量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重要參考指標。按金管會規定標準門檻,保險業RBC需逾200%、淨值比須高於3%。

若保險業RBC低於200%、但高於150%,或近2期淨值比未達3%,按金管會規定屬於「資本不足」。若RBC低於150%、或近2期淨值比未達2%,則屬於「資本顯著不足」,業者須提出財務業務改善計劃並依計劃如期完成。

新壽2023年6月底RBC降至184.38%、落入資本不足,公司提出現增70億元改善計劃、但無具體時程,且至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導致RBC仍處於資本不足的176.37%。今年雖提出現增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80億元計劃,惟執行後仍無法使RBC在6月底達標。

對此,金管會依違反相關規定限制新壽不能新增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RBC達標並報金管會同意後纔可恢復,並命令董事長魏寶生減薪3成1年。新光金則因未善盡維持新壽健全經營之責、影響金控整體財業務健全而予以糾正,董事長陳淮舟減薪5成1年。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命令董事長減薪並非裁罰性處分,而是管制性導正措施,仍希望新壽後續持續改善RBC,因此給予改善機會,並要求新光金2個月內、新壽1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壽在合理期間RBC達標的增資、財務業務改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