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家用起爭執離家未歸 癡等21年!人夫終於讓自己自由

僅因家用起爭執離家未歸,人夫癡等21年,終於選擇讓自己自由,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1992年結婚,不料,小萱僅來臺同住5個月後,就與阿國因家庭生活費用起爭執,小萱因而離家未歸,後來阿國接獲小萱來電始告知已返回大陸,此後便未再聯繫。阿國不滿小萱未履行同居義務,且毫無音訊已經21年,夫妻關係有名無實,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雙方僅因生活費用爭執後,小萱因而離家,經阿國通報行方不明協尋,小萱被警方查獲時,因爲已經逾期居留,就遭到遣送出境,不予許可入境期限至2007年9月屆滿。

法官認,小萱離臺後聯繫阿國告知她已離境,自此便斷絕音訊迄今,未曾再聯絡阿國,雙方婚姻共同生活實際僅約5個月,小萱返回大陸就對阿國不加聞問,導致婚姻存續期間長期分居,導致徒有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

法官審酌,婚姻乃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之目的,實難認阿國與小萱夫妻情感仍能存續不變,阿國主張彼此婚姻有名無實,非屬無據,堪認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覆之破綻。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訴請與小萱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