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股份: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被警示

本站財經1月10日訊 金圓股份公告,公司相關當事人收到吉林證監局警示函,因趙輝組織、策劃、安排方光泉等人將公司4.07億元以支付貨款名義轉至供應商,最終流入控股股東金圓控股,用於償還其欠公司的往來款。此行爲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8.36%,構成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金圓股份已於2024年4月被警示,公司稱對此高度重視,將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此事項不會對經營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