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開發有條件鬆綁 南莊鹿場特定水保區118公頃解編

苗栗縣南莊鄉鹿場特定水土保持區限制13年,農業部最近公告劃出118公頃。圖/楊文昌提供

國土計劃法實施在即,農業部最近公告劃出苗栗縣南莊鄉鹿場部落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118公頃,土地從原先禁止開發,鬆綁因地制宜申請容許使用,族人走告「終於等到解編了」!

南莊鄉鹿場部落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2011年劃入特定水保區,農業部最近公告原面積158餘公頃,廢止風美段235筆土地、118公頃,變更爲40公頃多,變更後的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仍指定爲苗栗縣政府。

「贊!終於等到解編。」苗栗縣議員楊文昌說,特定水保區依法禁止任何開發,嚴重影響部落民衆權益,經政府部門10多年來水土整治,除了鹿場溪沿岸坡度較陡的地方,地質趨於穩定,大部分解編劃出特定水保區,可望減緩對部落各項產業發展的限縮,如可申請合法經營露營場等。

鹿場特定水保區今年第二次通檢,縣府原住民族及族羣發展處參與提案、現勘、委員會審查等過程,原民處指出,土地原本禁止開發,將來可以就個案申請容許使用,土地利用限制鬆綁。

至於國土計劃法明年4月30日上路,鹿場雖大部分劃出特定水保區,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因仍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環境敏感地,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劃設爲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縣府環保局目前正在檢討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

工商發展處指出,依據內政部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無論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原依區域計劃法編定的可建築用地及農業用地,仍得允許從事原容許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後續如有因地制宜需求,可透過南莊鄉村地區整體規畫案規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