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醫師爲醫療廣告違憲 衛福部1個月內開會討論

憲法法庭判決《醫療法》84條禁止醫師爲醫療廣告部分,違反言論自由保障,判決立即失效。衛福部預計1個月內找各縣市衛生局開會討論,擬定醫事人員爲醫療廣告的管理原則。(本報資料照)

憲法法庭今天(3)判決,《醫療法》84條禁止醫師爲醫療廣告部分,違反言論自由保障,判決立即失效。衛福部表示,將遵循判決,預計1個月內找各縣市衛生局開會討論,擬定醫師等醫事人員爲醫療廣告的管理原則。

2015年,黃姓醫師在臉書粉絲專頁刊登修復皮膚老化及解決掉髮問題的療法,隔年臺北市衛生局認定黃男的文章是醫療廣告,裁罰5萬元,黃男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後,向臺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負責審理的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醫療法》84條禁止醫師爲醫療廣告部分,違反言論自由保障,判決立即失效。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迴應,會遵循憲法法庭判決,預計1個月內開會討論,擬定醫事人員爲醫療廣告的管理原則。考量地方衛生局執法需考量維護民衆,過度廣告可能影響民衆判斷,因此需要找地方衛生局開會討論。

現行《醫療法》規定,違反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爲醫療廣告」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劉玉菁表示,該法條的概念是,由醫療機構招攬醫療業務,但憲法法庭認爲醫師可基於個人專業從事醫療廣告,因此未來除了醫師之外,其他醫事人員也會一併討論;至於非醫事人員,本來就不能從事醫療行爲,當然不行做醫療廣告。

劉玉菁表示,接下來會了解各縣市情形,針對正在地方衛生局流程中,或是已開出處分書但尚未執行的各樣態案件,需要一併討論。至於未來是否修訂《醫療法》84條,也會找法律專家進一步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