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扮女網友、同志騙線上查毒績效68次 送懲戒因這原因免議

新北市警海山分局陳姓前警員2018年到2019年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約網友帶毒品碰面,再借機盤查、抓毒,騙取68次「線上立破」行政獎勵。新北地院依僞造文書罪判陳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元確定,新北市政府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判降2級改敘;陳上訴,第二審以逾5年懲戒處分行使期間判免議。

陳原任職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現調桃園市警中壢分局。當時陳爲了拿到行政獎勵,僞裝同志或女性網友,釣網友攜帶毒品到文聖派出所轄區見面,再通知時任線上勤務的員警到場埋伏守候,待網友抵達指定地點後,陳與到場員警再假藉網友行蹤可疑盤查,以此查毒、再以現行犯逮捕。

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新北市調處搜索,查扣相關物品後移送偵辦,陳犯了68罪,新北地院各處1年1月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50萬元。陳今年4月8日繳完錢,但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認爲他違失情節重大,有移付懲戒必要。

陳向懲戒法院第一審表示,因案遭中央警察大學退學,並羈押77天,他反省自己「爲何會在獄中?」,交保後停職期間參與志工活動,停職4個月復職後更珍惜警察工作得來不易。陳說,非常懊悔當初因「急功近利」追求績效而疏忽程序正義,現在在工作上更注重程序正義和執法者的公正性。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爲陳身爲警察,竟爲謀取功獎,以不實理由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影響警察機關公正形象,考量他犯後態度、違失行爲次數、違反義務程度、所生損害等,判降2級改敘。

陳上訴,主張違失行爲是自2018年3月13日至2019年4月10日止,自行爲終了之日已逾5年,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應受懲戒行爲,自行爲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系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5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請求免議。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爲,本案自2024年6月6日系屬懲戒法院,明顯已超過5年,陳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有理,因此廢棄原判決,判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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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