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博臺商專欄/臺商處置土地 法令趨嚴

大陸臺商處置土地廠房的相關法令已越趨嚴格,若有不慎都需付出高額成本才能收拾,如今各地政府爲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不論採直接轉讓或以公司股權交易間接處理,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移轉都有了更多的規定。

大陸國務院於2019年7月頒佈了《關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促使各地方政府建立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的土地二級市場,讓土地資源的轉讓訊息公開並受監管的交易平臺,提升交易安全。此平臺目前並非強制性,企業仍可自行尋找買方進行交易,自行簽定轉讓合同後遞件申請過戶,但伴隨各地政府對該指導意見執行配套措施的頒佈,無論是自行交易或在此平臺買賣,爲創造有利於地方發展的產業,已有更多的轉讓資格條件要求,相對的也會提升交易難度與過戶時間,合同談判時需注意此變數影響。

如2022年蘇州市政府公告蘇府規字〔2022〕6號進一步完善國務院該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文,其擴大了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形式、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條件,當地多政府部門也對涉地股權轉讓形成聯合監管,在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同時,新的受讓方須與縣(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籤立投資發展監管協議,以規範新受讓方未來的投入產出、稅負貢獻等有無達到原定要求,故不僅買方准入資格要先受政府審查,該買方未來的產出亦受一定的監督,而崑山也有着類似的規定,已不再是有買方、價格好就一定能順利成交,因此有意於土地轉讓的企業,要了解此新的規定先做好問題的釐清及準備,避免未來交易糾紛,以利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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