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助凱米受災企業復工 提供財務紓緩措施

經濟部中企署指出,受災中小企業若有修繕重建復工營業貸款需求,可依據「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方案,檢附受災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等文件,於受災害次日起1年內向各承貸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利率爲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1%(目前爲2.72%)。

中企署表示,總統賴清德於7月26日指示儘速協助災民重建家園,相關災害生活救助金撥付宜採從寬、從簡、從速方式辦理,其中住戶淹水救助,除地方政府自行發放救助金外,中央加碼每戶最高發給2萬元,另外針對中、低收入戶不論淹水深度,再發給1萬元。提醒各地方政府儘速完成水災災害生活救助查報,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將盡速災害生活救助金經費撥予地方政府,幫助災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此外,呼籲民衆可先拍照淹水痕跡及保留相關照片,以利地方政府查對。

擔保品不足者,可由信保基金提供最高9成之信用保證,並免計收保證手續費。中小企業因受災而致財務週轉困難者,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可協助中小企業辧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與往來金融機構協議調整還款方案,以紓解資金壓力。

中企署強調,若有受到風災災害損失,於整建營運場所時,儘量蒐集完整受災證明,包括拍照存證等,以利申請相關租稅減免。

中企署提到,經濟部於淹水特別嚴重的屏東、高雄、臺南等六個縣市舉辦災後資源說明會,以提供受災企業所需的資源與支援資訊。受災中小企業可運用各項協處措施及災後資源說明會場次,將公佈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處網站(www.sme.gov.tw)業務消息專區。

中企署表示,經濟部將持續關注災後復原的進展,並確保各項措施的迅速執行,協助受災的家庭與企業儘快重建,恢復正常的生活與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