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獲手指虎 男辯不知違禁物

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員警巡邏至鼓山區美術東四路與青海路口時,發現陳男車速過快攔下盤查,赫然在車上發現這隻近年來已罕見的違禁物,具有相當的殺傷力。

警方表示,陳男辯稱手指虎是朋友贈與,只是因爲好奇、好玩,並不知道手指虎是違禁物,也未使用過。

警方表示,手指虎近年來已較爲罕見,但仍是政府公告查禁的物品,不論製造、販賣、出租、出借、持有等,都是違法行爲。手指虎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違禁物。10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