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選前查緝 不法金流專案行動成果
警察機關選前查緝不法金流專案行動成果。
一、導言
爲防制境外資金滲透介入國內選舉,並防堵犯罪集團利用選舉期間移轉不法金流,內政部警政署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1年地方選舉前執行2波「全國查緝不法金流專案行動」,全面打擊地下匯兌(涉犯銀行法第29條及第125條)及洗錢水房(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等案件,藉由檢警同步掃蕩,澈底斬斷不法金流,淨化選前治安並穩定國家金融秩序。
二、專案行動總成果:
兩次專案共計查獲111件、犯嫌518人、查扣不法所得(含現場查扣現金財物及法院裁定扣押財產帳戶)合計新臺幣(以下同)7.6億元,依案類區分如下:
(一)地下匯兌案件:查獲58件、犯罪嫌疑人122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3.4億元,涉案匯兌金額146.9億元。
(二)洗錢水房案件:查獲53件、犯罪嫌疑人396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4.2億元,涉案洗錢金額456.9億元。
三、當前國內不法金流犯罪案件模式分析
警察機關選前查緝不法金流專案行動成果。
(一)專營模式:
無其他合法行業之外觀,專營地下通匯賺取佣金,渠等業者所收手續費多爲匯兌金額千分之1至千分之3佣金。專營業者多系熟人介紹、口耳相傳或利用通訊軟體散發廣告訊息,接受不特定個人或法人跨境資金需求,有時亦與詐欺集團或博奕集團合作。傳統匯兌方式爲異地間收付款項,即甲地收款、乙地同時付款,惟近年來亦有利用遊戲點數、虛擬貨幣及第三方支付等交易方式規避查緝。
(二)兼營模式:
利用合法商業模式之外觀如銀樓業、資源回收業、旅行社、倉儲物流業、外勞人力仲介業、貿易公司或東南亞商店等,以其跨境業務之便利性附帶經營地下通匯。經查獲涉及東南亞地區地下匯兌案件,多系此種兼營模式,匯兌方式爲在臺談妥匯率及手續費後收受現金匯兌款項,犯嫌再通知匯出款項國家合作對象替客戶匯款。
(三)犯罪集團之水房:
專屬特定犯罪集團所屬洗錢單位,處理該集團不法所得至國內或境外,例如跨境詐欺集團在境外成立詐騙國人之話務機房,並在國內透過車手(頭)及取簿集團(人頭帳戶)分層提款後,將詐騙所得交國內控盤首腦,再透過地下通匯方式洗錢至境外詐騙話務機房首腦,以作爲犯罪收入併發放薪資。
四、未來查緝不法金流犯罪策進作爲
(一)積極查扣犯罪資產:
破獲各類刑案時,除深入清查不法所得來源及資金流向,並配合國家政策積極查扣犯罪資產(資金來源、不法所得、犯罪所生之物及應追徵追繳之物…等),藉以深掘該犯罪集團涉及洗錢或地下匯兌等不法情事,並澈底阻斷犯罪集團經濟命脈。
(二)強化橫向聯繫:
強化與法務、財政及金融體系等相關主管機關橫向聯繫與合作機制,增加資訊、情報來源及情資交換,並針對金融機構提供之可疑帳戶,加強掌控及深入分析研判,以發掘犯罪。
(三)提升執法人員金融相關法律知識觀念:
科技進步使金融商品操作愈加多元化,近年來第三方支付及虛擬貨幣已成爲地下匯兌及洗錢新興犯罪工具,爲提升偵查人員專業知能,規劃將財務金融知識課程納入警察機關教育訓練項目,使執法人員更具金融相關法律知識觀念,助益案件偵辦效能。
警察機關選前查緝不法金流專案行動成果。
五、結語
內政部警政署執行2次全國查緝專案,所查獲案件、犯嫌數及扣押不法所得均有顯著成果,有助防止不法金流影響國內選舉以及穩定國家金融秩序,仍將持續督促各警察機關積極查緝地下匯兌及洗錢犯罪,以維護國內治安及人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