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承認取締瑕疵 南投縣長許淑華不用幫240萬元罰款買單了
南投臺21線埔里往日月潭區間測速原放寬至時速80,但民衆投訴警方偷改回時速70,有人因此連收7張罰單,氣得要求撤單。圖/民衆提供
南投縣長許淑華不用爲240萬元爭議罰單買單了!南投縣臺21線測速取締爭議,導致上千名駕駛人被開罰單,引發民怨。許淑華表示,願意個人吸收罰單費用,南投警方承認未公告調降整取締標準,執法有行政瑕疵,主動發文給監理單位建議撤銷。南投監理站表示,警方自認執法有瑕疵,會尊重警方建議,撤銷爭議罰單。
南投縣長許淑華今天表示,很高興罰單事件圓滿落幕,這件事也提醒所有公務員,攸關民衆權益事務,執行時一定要審慎注意,並事先公告讓民衆確實瞭解,不能因單位間溝通落差,執行產生爭議,更損及民衆權益。縣府將以事件爲例,要求所屬各單位落實溝通,審慎執法。
臺21線埔里往日月潭路段實施區間測速照相,原本標準爲速限超過80公里纔會照相取締,速限彈性爲20公里。4月1日起速限彈性降爲10公里,警方卻未公告,許多駕駛人依原有速限行駛,結果超過70公里紛紛遭照相取締,幾天後一口氣接到多張罰單,才知警方調降取締標準,有人一口氣接到7張罰單,除了上萬元罰款外,還被扣交通違規點數,擔心駕照都被吊扣。
此事引起駕駛人不滿,紛紛向監理單位申訴,警方纔在4月中旬暫停區間測速照相取締,但10多天以來,警方開出的罰單已經超過1500張,以超速最低1600元罰款計算,總金額超過240萬元。多名縣議員在議會質詢,要求縣府檢討,不能將責任推給駕駛人。
許淑華認爲,此事是因爲警方新的承辦人員不知道該路段之前取締速限彈性爲20公里,依照警政署通知,調降測速取締速限10公里,即速限超過70公里便會被取締,但責任不該由駕駛人來扛,她認爲這是機關溝通有落差,不能怪承辦人員,縣府將和監理單位協調希望撤銷罰單,否則相關罰款就由她個人吸收。
不過,今天已有駕駛人收到監理單位訊息,對於爭議罰單將重新檢討。縣警局也表示,警方經過檢討,認爲調降取締標準未公告,有行政瑕疵,因此主動發文給各監理單位,建議將這些爭議罰單撤銷。監理單位也認爲,警方既已承認行政瑕疵,將尊重警方建議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