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等4人交保檢抗告 高院分案審理
京華城案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昨天獲交保,北檢不服提抗告,由北院把卷宗送往高院。高院今天表示,已受理分案,承辦合議庭審閱卷宗後將作出裁定。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認定前臺北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財團百億、收賄新臺幣1710萬元、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26日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佔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合計28年6月。
臺北地方法院26日召開移審庭,昨天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交保、前臺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除了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北院另諭知5名被告,除了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爲。北檢不服法院就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交保裁定,已提出抗告,另就彭振聲部分不提抗告。
北院昨天深夜11時許已將北檢抗告理由與本案卷宗送往臺灣高等法院。高院今天指出,已受理分案,承辦合議庭會審閱卷宗後將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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