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律師開始閱卷 檢派員監控!禁柯文哲與彭振聲交談串證

臺北地檢署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及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京華城弊案,遭臺地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由於檢方以後績案情偵查爲由,聲請限制閱卷,北院今早8時許召開限閱庭,檢方要求辯護律師閱卷時,只能當場記筆記禁止抄錄,據瞭解,律師於10時30分開始閱卷,柯、彭集中同一法庭由檢方監控,禁止2人交談或違反聲請之行爲。閱卷後律師將接着律見柯、彭2人,交換意見,北院預計下午召開聲押庭,裁定2人是否羈押禁見。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認爲柯、彭2人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聲押禁見。相關卷證於分別於31日晚間10點35分、10點42分自北檢送到臺北地方法院,柯、彭2人也隨卷送至北院候審室,在候審室待上一晚。

不過,因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臺北地院今早8時30分先開限閱庭,請檢察官說明限制閱卷是限制閱聲押卷的「內容」或者是「閱卷方法」。依據刑事訴訟法101條是關於羈押審查程序的規定「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限閱庭中,檢察官限制限閱的並非是聲押卷的內容,而是閱覽方式,要求只能讓辯護律師當場記筆記禁止抄錄,亦即看完卷之後開庭時要依據記憶及手寫筆記辯護。有需要時再提示卷證,而法官跟辯護人閱卷的內容是相同的。

北院法官爲保障2名遭聲押被告的閱卷權,並無限制閱卷時間,本案聲押2名被告,原本預計分開在不同地點閱卷,但因檢方表示因人力考量,所以集中在同一法庭,由檢方派員同時監控是否符合限制閱卷的方式,及禁止2名被告交談或違反聲請之行爲。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