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負責人稱「讓妳見偶像」 性侵15歲少女致懷孕…獲判無罪
▲ 國中少女多次遭到比自己大了27歲的大叔性侵。(圖/CFP)
南韓一名49歲的經紀公司負責人誘騙國中少女,以「介紹明星給她認識」爲由與她見面,藉機性侵得逞,犯下「性誘拐」罪行,甚至導致少女懷孕,一二審分別遭判12年及9年有期徒刑,上訴至大法院後竟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引起社會羣起公憤。
MBC電視臺新聞26日報導,趙姓男子犯案當年,少女僅有15歲,年齡相差整整27歲。趙男的兒子2011年因病住院,在醫院中認識這名少女,此後便利用她家境困苦、心理狀況也十分脆弱等因素,以偶像爲話題,使她敞開心房。2人逐漸親近以後,趙男便數度與少女發生關係,甚至導致她懷孕。直到不久後,少女因懷孕而離家出走,與趙男同居將近一個月後,向警方坦承自己遭人性侵,事情才終於曝光。
一二審時法院皆認爲,一名國中生在短短几天內愛上偶然認識且與父母同齡的男性,還發生性關係,並不符合常理,因此分別判處趙男12年及9年徒刑。然而,由於趙男始終堅稱,「我們是相愛才發生關係」;大法院也指出,此案唯一的證據就是少女的陳述,但她的證詞卻有許多不可信之處,宣判男子無罪。
根據南韓現行法律,只要與未滿13歲的兒童或青少年發生性關係,不論對方同意與否,都應受到懲罰。但只要受害者超過13歲,加害者便能設法逃過刑責。因此,許多性誘拐犯會以友善的態度親近14至16歲間的青少年,提高自己在對方心中的地位、消除戒心,最終性侵得逞,再主張彼此是「相愛的關係」;有些受害者甚至會幫助隱匿加害者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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