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引導危老重建 宜提供誘因

引導危老重建,宜提供誘因。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日媒體報導,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的時程獎勵於明年5月歸零後,內政部可能不會進行修法延長。危老條例施行迄今,全臺危老重建申請案件不到4,000件。若內政部明年未提出新的激勵機制,則全臺老舊建物重建速率恐更步履蹣跚。

危老條例於2017年5月開始施行,主要針對經評估須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物,提供「早鳥優惠」以及「基地規模」兩種獎勵。前者是指在施行之後三年內申請重建,可獲得10%容積獎勵,而第四年起以8%、6%、4%、2%、1%遞減,並於2025年5月歸零。基地規模獎勵則指若重建面積達200平方公尺,可獲得2%容積獎勵,而面積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就再增加0.5%容積獎勵。不過,這兩種容積獎勵合計不得超過10%。

內政部於2017年制定危老條例時,曾說明地震及室內升降設備不足爲其主要考量:首先,臺灣若發生高強度地震,對民衆生命、財產及安全影響甚鉅。而30年以上的老屋在興建時,尚未發生921地震,故納震設計規範不嚴謹。其次,臺灣步入高齡化社會,而五層樓以下老舊建築多無設置升降設備,因而對無障礙居住環境需求日殷。

2017年第2季時,國內30年以上老屋佔比46.6%,而65歲以上高齡者佔比接近13%;反觀目前30年以上老屋佔比52.4%,而65歲以上人口占比18.8%,故對危老條例的需求較之前更加迫切。

即使內政部提供兩種容積獎勵,但民衆對危老條例的反應並不熱絡。截至今年6月底,全臺各地方政府申請危老重建的案件總數爲3,721件,而這些覈准案件所反映的拆除戶數,遠低於合乎危老重建資格的住宅數。以覈准案件數佔全臺四分之一的臺北市爲例,2018至2023每年平均核發住宅拆照數爲1,722宅。不過,截至今年第1季爲止,臺北市屋齡30年以上的住宅共65.3萬戶。因此,若要將這些老舊住宅全數更新,至少得花近380年。

危老重建後的住宅,通常對社區周遭的居住環境產生正面影響。危老重建因獲得容積獎勵,周遭區域住宅供給數量會增加,也可能造成擁擠的窄巷高樓,按道理房價應該下跌。不過,大部分研究都顯示,危老重建因改善都市景觀及降低都市犯罪,導致民衆對其周遭區域住宅的需求增加,反而驅動住宅價格上升。

因此,危老條例對都市發展具正面的外溢效果,內政部宜修法延續。然而,內政部最好取消早鳥優惠時程獎勵,以避免危老申請案件隨時間增加而遞減。以臺北市爲例,在2020年容積獎勵爲10%時,覈准案件達到298件的最高峰。隨着容積獎勵下降至2021年的8%、2022年的6%以及2023年的4%,覈准案件也分別下降至210、152及96件。這個現象反映內政部錯將所有老舊建築視爲同質,故擬以隨時間增加而遞減獎勵的方式,來刺激民衆儘早重建。

然而,建築物的年齡及堪住品質互異,故最合適的重建時間也完全不同。因此,內政部明年宜提出一致性的容積獎勵政策。其後,在危老條例即將落日前,內政部可視危老重建速率是否達標,以決定是否再展延。

由於目前我國擁有自有住宅的家戶佔比接近85%,因而提高容積率以鼓勵危老重建,對大多數人而言,並不會出現厚此薄彼的不公平性問題。不過,國人普遍想規避老屋重建所產生的短期居住不便及居住成本上升的問題,故出現「以拖待變」的行爲。因此,政府宜持續提供誘因導引老屋重建,以提升國人的居住品質,以及降低強震所導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