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內偷喝同事「9元養樂多」 警察被罰2000元
▲養樂多放冰箱被偷喝,北市警備隊小隊長退休後堅持要追究(圖/翻攝自NPA署長室,下同)
臺北市文山一分局警備隊退休的陳姓小隊長,7月在警政署NPA署長室PO文,表示同單位的陳姓警員偷喝他冰存冰箱的養樂多,怒提告竊盜,事件曝光後引起討論。事後文山一分局將陳姓警員依竊盜罪送辦,法院審理時,陳姓員警坦承偷竊,並表示曾誤拿一次,這次則因有1打養樂多,纔會拿1瓶來喝。臺北地院3日依竊盜罪,判處陳姓警員罰金2000元臺幣,得易服勞役則2日,緩刑2年,可上訴。
退休小隊長7月上臉書「警政署NPA署長室」PO文表示,6月中旬在公用冰箱放了一罐養樂多(新臺幣9元),卻被另一名陳姓員警未經詢問就偷喝,氣得他拿監視器畫面質問對方,沒想到對方只回答以爲是公家的,他聽了答案十分不滿決定通知內部督察單位,但他退休後陳員卻都沒有被懲處,因此質疑有包庇護短嫌疑。
法院審理期間,陳姓警員承認犯罪,並表示先前也曾誤拿該同事1瓶養樂多,至於這次則因有1打、纔拿1瓶來喝。因此,法官認爲他先前已有類似的經驗並經人告誡,應有縱使爲辦公室冰箱內的物品,也不應該隨便拿取的認知,主觀上有竊盜犯意,最後判他罰金2000元,可易服勞役2日,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