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查違法搜出K毒 法官當庭放人

臺北市保安大隊攔查起獲毒品,嫌犯聲請提審,法官認定是違法搜索,當庭放人。保大第五中隊長林德明說明查緝經過。(警方提供)

臺北市保安大隊6日凌晨進行酒測勤務,攔查1輛Uber,盤查後座情侶時,藉由「拍」的動作摸出男子疑似持有違禁品,進而搜索起獲刀械、毒品及大筆現金,當場逮捕情侶2人。2人聲請提審,臺北地院認爲,員警「拍」的動作已屬違法搜索,取得的毒品不能作爲證據,因此裁準聲請,當庭釋放2人。

臺北市警局保安大隊第五中隊6日凌晨在市民大道5段執行酒測勤務,4時30分攔停一輛Uber,從情侶乘客身上查獲1把摺疊刀,認定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逕行搜索,果然在男子身上起獲60公克K他命,因此逮捕情侶2人。

情侶2人聲請提審,主張警方違法逮捕。北院開庭時,盤查的員警陳稱,他們先對Uber司機酒測,司機雖通過臨檢,但與後座男乘客覈對身分資料時,「目視」發現褲袋露出刀柄,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規定要件,因此「動手」檢查情侶倆的身體及隨身物件。

員警說,從男子的褲袋取出1把摺疊刀後,他們再請同行女乘客下車,盤查後果然在男子的揹包內發現2包共約60公克K他命、現金新臺幣9萬多,認定男子是毒品現行犯,另又在女子隨身包包內找到50萬元現金,懷疑她是共犯,一併逮捕。

但法官勘驗密錄器發現,員警並非「目視」獲得攜帶刀械資訊,而是「動手拍打」、「深入褲袋」才查獲刀械,不符合警職法規定,不得進一步檢查情侶2人的身體、隨身物件。

法官認爲,員警已屬違法搜索,取得的毒品不能作爲證據,因此無證據證明情侶涉毒品罪,逮捕不合法,裁定當庭釋放。北市保大表示,尊重法官裁定,將就查扣贓證移請轄管信義分局溯源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