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檢遭車門擊落拖行上百公尺 駕駛賠30萬換2年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今年3月間開車行經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三段,被警員攔下盤查,竟在駕駛座車門開啓的狀態下,一踩油門落跑,害警員被拖行上百公尺,滿身是傷。宜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阿強同意賠償警員30萬元,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阿強強行將車子駛離,害警員遭拖行受傷。(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今年3月間開車行經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三段,因爲車牌號碼與登記的車型不符,警員透過警用智慧型系統查詢之後發現此事,於是將他攔停並上前盤查。

當時駕駛座車門開啓,警員站在車門左側,阿強明知如果此時將車輛駛離,可能會造成警員受傷,仍一腳踩下油門,開車逃逸,導致警員遭拖行上百公尺,身體與地面磨擦,大腿、膝蓋、足跟、腳趾等多處部位擦傷。

阿強事後被認爲涉嫌妨害公務,並被檢方依法起訴;不過,傷害罪的部分,受傷警員決定撤告。宜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強同意賠償警員30萬元,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