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慘遭割肉曝屍綠島海岸 海保署祭20萬獎勵金緝兇

臺東綠島柴口岸際驚見鯨豚屍體遭人切割,缺失約62*35*18cm的肉塊。(海保署提供/蕭嘉蕙臺東傳真)

海保署會同相關單位至現場採集骨骼、皮膚加肌肉、胃內含物、心臟組織等部位樣本,進行後續病理死因分析。(海保署提供/蕭嘉蕙臺東傳真)

海洋委員會保育署日前接獲通報,臺東綠島柴口岸際發現1具鯨豚屍體,疑似擱淺後遭分切搶肉,部分肉塊被裝入飼料袋棄置於現場,部分未尋獲,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目前會同相關單位展開調查,也呼籲民衆協助破案,獎勵金最高20萬元。

臺東海洋保育站於9日上午,會同海保救援網(MARN)團隊成大鯨豚研究中心、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綠島漁港安檢所及海巡署偵防分署臺東查緝隊等單位抵達綠島鄉柴口岸際,經救援團隊現場判斷爲銀杏齒中喙鯨,量測比對死亡個體與分離肉塊的完整性,發現仍缺失約62*35*18cm的肉塊。

此外,現場也採集骨骼、皮膚加肌肉、胃內含物、心臟組織等部位樣本,帶回成大進行後續病理死因分析,並進行相關蒐證,倘若查獲涉案人,將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請地檢署偵辦。

海保署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第41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海保署表示,依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若民衆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取締、舉發而查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至第42條及第43條第3項的案件,經主管機關裁罰、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依法爲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依其協力情形及查獲違反案件的情節輕重,可發給2000元至20萬元不同額度的檢舉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