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控副所長酒後脫序 雙方撕破臉互告

潘男稱,派出所交誼廳爲公開場所,地下會議室無隔間,若有人在會議室講話,1樓值班臺也聽得到,因時常遭所長、副所長責罵,多次申訴也無下文,爲避免日後受到莫須有的懲處,纔會用密錄器錄音自保。

湯姓副所長供稱,當天僅要求執勤員警留下來聽他訓話,並無抓住潘男衣領阻擋值勤,也沒說「如果我有槍就開下去了」這句話。

檢方認爲,派出所爲公開場所,一般民衆均可進出,而所長辦公室請示後均可進入,認爲潘男錄音地點均非私密空間,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要件,認爲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其他在場員警則證稱,並無看到湯副所長拉扯潘男衣領,且當天潘男尚未出勤,並無涉及強制、妨害公務罪嫌,湯男亦獲不起訴處分。目前湯男已調整爲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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