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載女友買賣珠寶被控詐欺 萬華分局自檢送辦

萬華分局警員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9 月任職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時,載女友買賣珠寶被控詐欺,分局自檢自查將李員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經承辦檢察官裁定新臺幣 5 萬元交保。(資料畫面)

臺北市萬華分局李姓員警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9 月任職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時,多次開車載女友前往交涉珠寶買賣事宜,李員否認詐欺犯行,經分局完成相關調查後,於本月 9 日 12 時 30 分許將李員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經承辦檢察官裁定新臺幣 5 萬元交保。

萬華分局表示,本分局自檢自查龍山所李姓員警於 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9 月任職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時向富玉珠寶公司購買「翡翠手鐲」結識陳姓業務員進而交往爲現任女友,員警坦承自 110 年 2 至 12 月間有多次開車載女友前往交涉珠寶買賣事宜,惟堅決否認詐欺犯行,經完成相關調查後,於本月 9 日 12 時 30 分許將李員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經承辦檢察官裁定新臺幣 5 萬元交保,本案系自檢自查因目前尚有相關事證待查中,本分局將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並視偵審結果再行擬議及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萬華分局督察組組長陳佳宏表示,分局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不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主動積極深入查處,依法究辦,以維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