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包廂強吻小姐上下其手 他辯八大行業潛規則下場慘了
林姓男子前年底與友人至臺南某酒店消費並叫小姐作陪,其中一小姐分身乏術,直至凌晨才前來包廂,同行均已離去,林不顧其反抗將她強壓在沙發上強吻且摸臀襲胸,她不堪受辱報警,林辯稱是八大行業潛規則且反控遭仙人跳,一審認他犯強制猥褻罪判2年,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
林辯稱,有和女方交換LINE培養感情,八大行業有所謂潛規則,包廂內吃豆腐、摸胸部都是正常的,她應該遵守職場道德,銀貨兩訖互不相欠。他於原審勘驗包廂內監視器過程中,更當庭表示:「是我自己佩服自己可以親這麼久」。
女方指出,當天跟林是第一次見面;林跟她說幾句話後就突然跟她說「我很喜歡你」,並開始對她毛手毛腳,她跟林說「請你不要這樣」,就把他推開。她說,沒想到林改把她壓在沙發上,開始亂親她、手也亂摸她,她有閃避,林還有將手伸到衣服內摸她的胸部,她有跟林說「請你不要這様,我們這裡有監視器」,林回說「有監視器又怎樣」。
合議庭認爲,女方自警詢時至審理時止,就她與林於案發當日是初次見面,林邀她坐下聊天,隨即違反其意願,不顧其掙扎,對其施以強制力,強行拉扯手腕、摟抱、強吻其臉及嘴、撫摸胸部等處,掙脫又被拉回,一再反覆等情節,始終證述如一,並無任何矛盾,與勘驗內容相符。
且與女方在醫院診斷證明書,受傷位置均與其所指訴遭強吻、強抓部位相符,於案發當日上午6時許,即撥打110報案電話等證據佐證。
合議庭指出,女方從未對林爲色誘,也無其他同夥跳出來對林勒索金錢,反而是女方第一時間撥打110報案電話後,林立即離去;若女方與廠商設計,她豈會第一時間報警,進而自陷警網?顯與仙人跳情形完全不同。
合議庭表示,林毫不理會女方一再拒絕、掙扎,違反其意願,恣意對她爲猥褻行爲,辯稱付出比一般基本工資還高費用,所爲合於八大行業潛規則,僅是其個人偏差觀念。且於勘驗過程中,故意醜化女方,更對自己所爲不僅毫無悔意、完全不在乎自己所爲造成女方身心巨創,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法官認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所量處刑度也屬允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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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林男毫不理會女方一再拒絕、掙扎,恣意對她爲猥褻行爲,辯稱所爲合於八大行業潛規則,僅是其個人偏差觀念,身體自主權不容侵犯。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