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 女架攝影機拍民衆投票 制止不聽被訴
投票示意圖,照片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片)
花姓女子於去年九合一選舉暨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投開票日,在北市文山區某投開票所走廊架設攝影機,拍攝投票民衆,引起側目,因不聽制止,遭警方逮捕送辦。臺北地檢署8日依違反《選罷法》、《公民投票法》起訴花女。
臺北地檢署
起訴指出,去年11月26日舉行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18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爲防干擾選民投票、不投票行爲,三令五申宣導民衆不得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架設攝影機。
但花女明知此事,仍於去年11月26日當天中午在臺北市文山區某國小的投開票所距離僅10.7公尺之走廊上架設攝影機,拍攝選民前往投票情況,屢次引起投票選民側目、閃避鏡頭,已達響他人秘密投票自由之程度。
雖經該投開票所主任及現場警衛員3度制止,但花女仍不聽勸導且持續拍攝,警方逮捕花女並查扣攝影機,警訊後將花女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