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3度性侵女子 北市前偵查隊長一審判7年

酒後3度性侵女子 前偵查隊長判囚7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姓前偵查隊長2023年遭指控,酒後性侵女子,檢方依3個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將陳依強制性交等4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被害女子指控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陳多次對她進行騷擾及性侵,第一次是陳與被害人餐敘後,女方因不勝酒力酒醉,陳當時叫車送她回家,卻在其家中性侵得逞,第二次則是利用在車內兩人獨處時,強行對其性侵得逞。

2023年6月某日,陳參與慶功宴後,碰到被害人,帶着酒意先以言語騷擾、糾纏,隨後對被害人第三度性侵。被害女子另稱,2020年9月某日,兩人坐在車後座時,陳也伸出狼爪騷擾她。

另陳男對臺北市政府的免職處分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行政法院指出,陳在2023年11月23日收到免職確定,他提起行政訴訟最後一天依法定時間是2024年1月25日,但陳卻在2024年5月6日才法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顯逾2個月的法定不變期間,因此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