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牽機車」算酒駕!全場吵翻了 律師曝判決結果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陳俊宏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近年「酒駕零容忍」深植社會大衆心中,但有網友看影片時才知道,飲酒後光是「牽機車」都算酒駕,忍不住直呼震撼,「而且連牽腳踏車都不行,雖然罰則沒有機車那麼重,但還是要罰錢。」不少人也驚呆,「真假」、「長知識!」甚至釣出過來人,「真的啊,我就被警察抓過,但沒開單。」

有網友在PTT的Gossiping板問卦,「大震撼!!酒後牽機車也算酒駕」,說他看到一些影片,內容提到「酒後你光是牽機車都算酒駕」,而駕駛的定義,無論是否發動引擎、使用引擎當動力,只要動用人力或獸力,有移動就算駕駛,令他直呼「大震撼!」

原PO也補充,雖有少數判例是屬於「啓動派」,也就是認爲還是要啓動引擎纔算駕駛、人力牽車不算駕駛,但以絕大多數判例來說,牽車就算駕駛行爲。最後他也提及,酒後連「牽腳踏車」也不行,「雖然罰則沒有機車那麼重,但還是要罰錢。」

他更在留言處貼出法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第4款之規定,「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違反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而根據交通部規範,「慢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原PO還表示,「交通部有發函解釋,人行道牽車可以,過馬路牽車不可以。」

貼文引發議論,「沒發動我覺得不能算欸…」、「誰知道你是不是看到警察停下來牽」、「避免漏洞吧,就像遠遠看到先下車用牽」、「規定就這樣寫,不能牽了咩」、「我怎麼印象,以前說沒發動就沒關係=_=」、「法規沒修,解釋就是用人力、電力等方式驅動都算是駕駛行爲。」

其中,就有人表示,「這真的啊,我就被警察抓過,但沒開單。」還有網友認爲,「雖然你說的沒錯,但建議你講精確一點,酒後牽車不會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只有道交條例的裁罰。」

雷皓明律師在9月中曾對此解釋,以律師常看到的判決資料來說,其實「不啓動派」的判決比較多,因爲法院的邏輯是「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無論如何,喝了酒就是「連車都不要碰」,避免發生各種奇葩的車禍案件(像是被酒後滑行車撞到,這真的很難發生)。因此就算車主是用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法官也會認定是駕駛,去打訴訟也滿有可能會敗訴。

此外,民衆是否可以拒測警方檢測?雷律師強調,基本上警方會根據「有無危害/有無危害可能性」攔停,警察攔停必須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只能攔停「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在沒有危害/危害可能性的情況下,攔停是違法的行政處分,人民可以拒絕。但以酒駕來說,即便喝酒者已經停車開始步行,警察還是可以把人攔下來進行酒測。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