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別想用罰金解決 竹檢2個月發監54人
新竹地檢署。(羅浚濱攝)
新竹地檢署爲守護用路人安全,持續執行法務部「重懲酒駕犯行」政策,對於酒(毒)駕行爲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月以下確定的執行案件,從嚴認定個案得否易科罰金,總計這2個月已監執行54人。
檢方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已於1月30日生效,酒駕行爲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將持續從偵查、公訴、執行三管齊下,嚴懲酒駕,守護正義。
檢方表示,目前對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月以下確定的酒駕執行案件,得聲請易科罰金,檢察官若審酌被告情節達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依法發監執行,杜絕僥倖,守護正義。
統計從今年1月1日起到2月28日,對酒駕行爲經法院判刑確定,總計發監執行54人,其中刑期屬有期徒刑6月以下,被檢察官駁回受刑人易科罰金聲請者計有42人,檢方將持續貫徹此一嚴正執法態度,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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