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飛情侶害1死1傷 他只關心車受損詭辯「找眼鏡」遭重判7.5年
蔡姓男子於去年8月9日酒駕,導致1死1重傷。且他在案發後,卻先去看車子毀損的狀況,而不是關心傷者。橋頭地院(見圖)經國民法官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徒刑7年5月。(本報資料照片)
蔡姓男子於去年8月9日酒後開車,他以時速102公里駕車行經左營區左營大路與店仔頂路交岔路口時,撞擊停等紅等的一對情侶,導致1死1重傷。且在案發後,蔡男卻先去看車子毀損的狀況,而不是關心傷者,他對此辯稱,因爲去找眼鏡。橋頭地院經國民法官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徒刑7年5月。
蔡男對酒駕心存僥倖,當天在聚餐後有朋友說要幫蔡男找代駕或搭朋友駕駛的車等語,但蔡男不聽勸,還說錢都買酒了,沒有錢找代駕。蔡男還辯稱,他本以爲黃姓友人會幫忙開車。法官認爲,這只是蔡男的主觀上認爲,事實上他並沒有向黃姓友人要求幫忙開車回家。
且蔡男在事發後雖然有留在現場,卻沒有去關心傷者、協助救援。他在審理時辯稱,這是因爲眼鏡不見了,要去找眼鏡等語,他的近視有300多度。根據判決,近視300多度應不會到完全看不到的情況,且依據到場處理警員的隨身密錄器影像畫面,蔡男在事發後先關心車損,悔意尚有不足。
警方在車禍後將蔡男送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採驗血液做酒測,檢出血液中酒精濃度爲199MG/DL(即百分之0.199),換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0.99毫克。橋院與國民法官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徒刑7年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