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退休金忘了領!60歲老翁突然領到138萬大紅包
不少勞工不清楚相關規定,未領回舊制退休金,光是新北市就有1萬8000多個勞退專戶,其中有8000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勞工局將啓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確保舊制勞工都能領到退休金;就有一名60歲老翁在退休3年後,順利領回138萬退休金。
60歲的阿興(化名)去年離開服務了16年的公司,卻不知離職時已經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可以向公司申請舊制退休金。直到公司以無僱用舊制員工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時,經勞工局審覈發現僱主未給付阿興退休金,在提醒僱主相關規定後,順利協助阿興領到138萬元退休金。
另外,小陳及小劉2人任職於泰山區某水電行,分別於104年及105年退休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年資皆爲23年,年齡59歲),2人以爲退休只可領勞保老年年金,未向僱主申請勞退舊制退休金。
於108年僱主申請勞退舊制專戶註銷及領回餘款時,經勞工局發現提醒後僱主表示因不諳法令規定而未給付2人退休金,最後共給付2人194萬元後,順利註銷專戶並領回餘款。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僱主申請退休。另依規定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時效爲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僱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僱主提出申請,以免逾請求時效。 陳瑞嘉進一步說明,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到99年6月30日期間選擇勞退新制並保留舊制工作年資,也可在符合退休條件時向僱主申請舊制退休金。
此外,陳瑞嘉說,事業單位必須在所有舊制勞工離職或退休後,纔可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如經勞工局審覈發現尚有給付舊制退休金義務時,則會要求僱主足額給付後纔可領回,藉此保障勞工權益。108年勞工局透過審查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申請案,已協助勞工追回近千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強調,勞工只要達到勞基法的退休條件申請退休,僱主應依法給付退休金,否則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