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吃萊豬 金門通過食安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金門縣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確保鄉親大衆的健康。(李金生攝)

縣長楊鎮浯強調,感謝議會支持並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縣府一定會嚴格執行不得檢出之規定。(李金生攝)

萊豬明年元旦大舉攻臺,金門縣議會7日3讀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依地方制度法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覈定後公佈。其中明載「瘦肉精」零檢出並訂有罰則,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另爲鼓勵民衆檢舉「萊豬」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也授權縣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縣長楊鎮浯強調,感謝縣議會支持並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縣府一定會嚴格執行不得檢出之規定,呼籲商家不要違規,共同維護我們家鄉食品安全,也請鄉親多多選用金門優質豬(牛)肉及國產豬(牛)肉。

縣府說明,這項優於中央公告標準的自治條例,要求金門縣的豬(牛)、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含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希望中央體察地區重視食安立場與期待,予以覈定發佈,以利執行衛生自治事項

這項自治條例草案明定罰則:食品業者販售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生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檢出乙型受體素未逾中央所定之容許標準者,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另爲鼓勵民衆檢舉萊豬,也明定公益弊者條款,授權金門縣政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針對保護學生(童)及弱勢族羣,除教育部函請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外,金門縣也加強學校營養午餐社區共餐據點的管理,在自治條例草案中也規定,不得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