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員摸魚又偷抽菸遭投訴開嗆案主…惹到大廠法務經理

40歲黃姓居服員替案主服務時,被案主女兒發現工作不認真,不僅在案主家裡大聲講電話,還在家裡抽菸,案主女兒投訴後,黃女竟上網開嗆「斷我飯碗,我一定拍死她」,還公開對方電話,不過案主女兒非省油的燈,因具備法律專業,蒐證後對黃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個資法處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去年8月經長照機構派案到左營某按住家中服務,住在桃園的案主女兒透過遠端監控,發現黃女工作時間竟躺在沙發講電話,每次時間長達20至40分鐘,且講話很大聲,影響到父親的休息。

不僅於此,黃女到家服務時,還直接在家裡抽菸,案主女兒擔心父親會受黃女影響,致電長照機構,要求不得再派黃女到她家服務。

沒料黃女遭對方「投訴」後,竟肉搜案主家人訊息,發現案主女兒在網路留存的工作資訊後,上臉書發文開嗆「誰斷我G服路沒罐罐吃我會傾其所有滅了她」、「斷我飯碗,我一定拍死她」。

事後還將案主女兒的資料公佈在臉書,稱「她殺死了我,我要讓她償命」、「讓她也跟我一樣沒飯吃」,不過案主女兒也非省油的燈,因對方在北部某科技廠任職法務經理,見自己客訴反被黃女上網公審,蒐證後提告恐嚇、強制、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

雄檢偵查時,黃女坦承發文,但辯稱自己是用搞笑的口吻寫臉書,她會抽菸是獲得案主家人同意纔去陽臺抽,自己只是利用臉書抒發心情,沒有恐嚇案主女兒的用意,但檢方不採信,偵結後依個資法、恐嚇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女仍辯稱她並沒有指明是誰,該遮的名字、號碼等個資都已經遮住,每篇貼文內容說的都是不同人,貼文只是發泄情緒,沒有恐嚇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但法官勘驗黃女貼文,認爲依據前後文及黃女描述,確實是在指控遭家屬投訴而失去工作的過程,且貼文都是案主女兒的照片、姓名、公司名稱等,可見貼文確實在直指案主女兒。

法官綜合事證,認定黃女不僅公佈個資,貼文內容也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因行爲是出於同一目的,在法律上評價爲同一行爲,依較重的個資法論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高雄一名居服員被抓包摸魚、偷抽菸,案主女兒投訴後,她竟公佈對方個資還恐嚇,被對方提告後被法院判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