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電一度不到六毛,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爲何多收六七倍?| 電動自行車充電亂象調查系列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於鑫 實習生 牛明宇

近日,有市民給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反映,“給電動車充一次電都要好幾塊,究竟充了多少度電也不知道,而且價格也不等,不知道究竟怎麼算的。”“每次兩三塊不算什麼,如果一年下來也是好幾百塊甚至上千塊的支出了”……

對此,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在鄭州多個小區探訪發現,電動車充電一次的費用從一兩元到四元不等,不同品牌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標準不一,有的按充電時長收費,有的按時長和功率收費,還有的必須先充值一定金額後才能充電,同時很多費用明細都未進行公示。

鄭州居民區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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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①:充電電費及服務費未分別計價和公示,不清楚充進去了多少電

生活中,讓錢花得明明白白是再平常不過的常識,但在電動車充電這件事上,有網友吐槽:每次充電費用都是模模糊糊的,甚至有時比數學題還難算。

國家規定,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但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只有極少數居民區的充電設施附近張貼了相關的充電費用明細。但絕大多數的充電樁運營商在收費明細中未明確充電量,即使是同一小區的充電樁,每次使用時顯示的充電費率也不一樣,導致充電費用成爲一本“糊塗賬”

家住金水區農業路與經二路一小區的張先生向記者吐槽:“你看我兩次都是在同一個地方充了將近9個小時的電,收費卻相差0.6元。”

記者發現,張先生出示的兩張充電記錄截圖顯示,其中一次充電時長爲526分鐘,充電費率爲0.33元/小時,計費功率爲288.400瓦,充電費用爲2.89元;另一個的充電時長爲535分鐘,充電費率爲0.25元/小時,計費功率爲279.368瓦,充電費用爲2.22元。

比較兩次充電情況不難看出,其中一次充電時長比另一次多出9分鐘的情況下,充電費用卻足足少了0.67元。

記者注意到,由於兩次的充電費率和計費功率不同,所以導致兩次費用差距如此之大。假設計費功率以280瓦或285瓦以上爲另一個計價階梯的話,有可能會出現收費標準不同的情況。但隨後張先生又找出一個充電記錄,上邊顯示的計費功率爲285.278瓦,但充電費率仍爲0.25元/小時。

隨後大河報·豫視頻記者來到位於惠濟區北三環與鐵東路的理想星光小區,進入該小區的負一層,在很明顯的位置張貼着一張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站收費明細表,電動自行車的功率不同,收費標準也不一樣。150瓦以下爲0.2元/小時;150瓦到300瓦之間爲0.25元/小時;300瓦到500瓦之間爲0.4元/小時;500瓦到900瓦之間爲0.5元/小時。

該小區居民趙女士向記者展示了之前充電的記錄,上邊同樣也只顯示了充電時長和充電功率,但趙女士表示,這樣起碼可以根據牆上張貼的收費明細把賬算明白,可以判斷自己的電價在哪個消費區間。

走訪過程中,記者發現,充滿電池容量爲1度電的電動自行車,所需費用從一兩元到四元不等,與鄭州市居民用電每度電0.56元的標準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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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②:部分品牌設置最低充值金額,有些餘額不能退還

記者探訪發現,部分品牌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需要先充值一定金額才能使用,且充值門檻不一。

位於中原區西三環潁河路的陽光城麗景公館小區,使用的是鄭州池續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池續雲電站”電動自行車充電系統。大河報·豫視頻記者掃碼後,頁面便彈出窗口提醒:“當前餘額不足以支持本次充電所需時間可能會導致無法充滿電。建議先充值!”充值頁面顯示,充值最低金額爲5元、最高爲100元。

餘額充值頁面未顯示退費按鈕

當記者點擊“暫不充值”,並點擊充電按鈕後,頁面顯示無法充電。

一旁剛充完電的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來朋友家吃飯,正好到這裡發現車子沒剩多少電,就充值了5元把電動車放這裡充電。“你看,我充值後只用了0.54元錢充電,餘額還剩4.46元,上邊提示可以在餘額頁面點擊退費按鈕進行退款,但是找了好幾遍也沒找到退費的按鈕。”

閃開來電需先繳費後充電,餘額可申請退款

隨後記者來到位於惠濟區北三環與鐵東路的理想星光小區,掃碼進入充電繳費頁面。頁面顯示,該充電樁名爲“閃開來電”,同樣顯示賬戶餘額低於2元,需先進行充值。記者打開充值頁面,發現其可以自定義金額進行充值,記者隨後點擊自定義金額進行充值,頁面提示充值金額不能少於10元,不過在餘額頁面,可以申請退回剩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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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運營商:扣費金額包含充電電費、服務費及使用費等,後續會按規定對計價方式進行升級

6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爲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通知》規定,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明確升級改造時間節點,要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衆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採用圖片、動畫等生動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平,便於用戶快速準確理解。

記者探訪的這幾個鄭州小區,在其充電平臺的頁面看到,在收費標準一欄均未提及具體電費和服務費如何收取,僅按照時間計算“打包”收取充電費。

針對這一問題,理想星光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電動自行車充電定價標準都是由充電運營公司制定,物業不參與定價。

對於小區電動車充電費用收取問題,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分別致電上述三家充電設備的客服及運營商。

科科魔方(參數丨圖片)工作人員表示,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是根據充電設施的建設成本、運維費用以及接入的是居民用電還是商業用電來進行覈算的,收取的費用中還包含有服務費。至於爲何每次充電所顯示的功率不同,該工作人員稱這與電動自行車電池剩餘的電量有關,剩餘電量越少,充電時所需的計費功率越高。

記者隨後詢問爲何沒有將具體充電電費及服務費分開覈算並明確公示,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正在根據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升級改造系統,後續會對計價方式進行升級。

池續雲電站的設備運營商表示,電動車充電費用和實際電費存在巨大差額,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費用一部分是要作爲場地費交給小區物業,居民支付的每一筆充電費用除了包含電費,還有使用費和服務費。

閃開來電的客服則表示不清楚相關問題,將安排其他部門同事進行解答,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對方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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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

你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時如何收費?充電頁面是否做到了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在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時還遇到過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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