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帥」他貼裸男自慰照遭訴 網有警語且不該審言論…無罪確定
劉姓網友在網路論壇張貼、連結男性全裸自慰的影片,臺北地檢署依刑法散佈猥褻影像罪起訴,劉主張網站有警語,不覺得有罪。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檢察官起訴的法律見解牴觸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判無罪。檢察官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劉姓網友在網路論壇張貼、連結一名未成年少男全裸自慰的影片,臺北地檢署依刑法散佈猥褻影像罪起訴,劉辯說,網站有警語,不覺得自己有罪;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檢察官起訴法律見解牴觸大法官的釋字第617號解釋,判無罪。檢察官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劉姓男子2020年8月27日上午登入一網路論壇,張貼「真的好帥臺灣健身男模?」一文,並附上截圖、影片的連結,「影中人」發現提告,檢察官偵辦,依妨害風化罪的散佈猥褻影像罪起訴。
劉抗辯貼的影像屬於「軟蕊」物品,只要有適當防範就可散佈,還說很多書局也有區分出「十八禁」來合法販售有裸露內容的書。
北院認爲,依大法官釋字617號意旨,含暴力、性虐待的作品是「硬蕊」物品,刺激或滿足性慾的作品是「軟蕊」物品,如是「軟蕊」物,可在採取隔絕措施下散佈,劉張貼的屬「軟蕊」,有無違法要看有沒有做區隔。
北院調查發現該網路論壇入口明載必須已成年、禁止張貼未成年、獸交、SM和暴力圖片、視頻或者鏈接,符合大法官理由書的「警告標示」。論壇警語明確提醒網內有猥褻訊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及出版自由,目的在使人民實現自我,「性言論」的表現與「性資訊」的流通,也應受到保障。
檢察官主張論壇的警示無法阻止有心人進入,無法確保、審查或實質上達成安全區隔,無法確認不會對社會有危害和風險,但北院指散佈猥褻影像有刑罰不違憲,然必須與言論、出版自由相權衡,如要嚴格貫徹實質審查、會不符比例原則,甚至會出現審查言論的狀態,這不是民主國家應有的作爲。
承審法官進一步舉例,指國家設有警察與治安機制,但還是無法完全消滅犯罪,除非有人惡意散佈非法言論、訊息,「又何能要求一般民衆於散佈言論時確認完全不生社會危害及風險?」,檢方舉證不能證明劉犯罪,無罪。
刑法2023年2月增訂第319之3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劉張貼的時間點是2020年,按罪刑法定、不溯既往原則,無法處罰。原本「影中人」有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劉刑事無罪,求償遭駁。
高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劉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