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懲法》、《軍權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 剝奪退除給與交由懲戒法院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針對《陸海空軍懲戒法》(下稱軍懲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下稱軍權法)進行黨團協商,經國防部協調後,研議剝奪軍人退除給與須由懲戒法院判決,各黨立委均無異議,兩案順利送出委員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針對《陸海空軍懲戒法》(下稱軍懲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下稱軍權法)進行黨團協商,經國防部協調後,研議剝奪軍人退除給與須由懲戒法院判決,各黨立委均無異議,兩案順利送出委員會,後續將交付院會三讀。
軍懲法、軍權法於5月初初審通過,最後通過政院版,保留悔過懲罰,並不計入役期、年資。不過,就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的懲罰,朝野未達共識,因此保留條文,交付協商。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當時指出,若軍人違失大到需要被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時,就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相關法律辦理即可。
上述兩法修正草案,於今日交付黨團協商,外交國防委員會召委王定宇說,不管是軍懲法或軍權法,兩個法都有高度共識,有爭議的條文也經軍方協調後修改,能確保軍中管理、管教都依法有據,擺脫過去權威式管理,也感謝三黨黨團有高度共識。
針對先前意見有歧異的部分,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今說,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經過研商並向各委員報告,未來將由懲戒法院處理。另外,重大懲罰的財產懲罰部分,由20萬元以上改爲2個月本俸。
在軍權法方面,則在政院版本上增加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等提案要求複審須對不諳國語者,增加通譯傳譯以保障複審人權利。最後,上述兩案皆獲朝野共識,順利送出委員會;王定宇表示,將會盡速交付院會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