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騎重機超速撞死老婦 因「這理由」獲緩刑

在高雄旗山陸軍服役的21歲葉姓男軍人於去年10月騎重型機車(圖)行經旗山區旗甲路四段,他因爲超速撞擊靠路邊行走的82歲王黃姓婦人,婦人送醫不治。(資料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在高雄旗山陸軍服役的21歲葉姓男軍人於去年10月騎重型機車行經旗山區旗甲路四段,他因爲超速撞擊靠路邊行走的82歲王黃姓婦人,婦人送醫不治。圖爲車禍現場。(資料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在高雄旗山陸軍服役的21歲葉姓男軍人於去年10月騎重型機車行經旗山區旗甲路四段,他因爲超速撞擊靠路邊行走的82歲王黃姓婦人,婦人送醫不治。由於葉男已經與家屬達成和解,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徒刑8月,緩刑5年。

葉姓男子於去年10月23日晚間8時騎重機行駛於旗甲路四段,當地速限爲50公里,但葉男當時的時速約75公里。他行駛至該路段749號前因未注意走在路邊的王姓婦人,煞車不及而撞擊王婦。王婦傷重送醫,於同日晚間不治。

葉男在事發後也因爲受傷被送往旗山醫院,他在警方察覺前向到醫院處理的警員坦承肇事。由於葉男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家屬達成和解,橋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徒刑8月,緩刑5年。 葉男得在緩刑期間賠付款項給家屬。

陸軍八軍團對此表示遺憾,事發後已經對葉男記1小過處分,且葉男已經今年7月26日至橋頭地院調解庭與對方達成和解。目前葉男仍在服役。軍方也說,日後會教育官兵遵守交通速限,盼能杜絕車禍。

旗山警方表示,事發現場是雙向兩線道,路況單純,將在死亡車禍的地點豎立告示牌,籲請民衆小心慢行,也將不定時安排警員到場做測速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