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第三地兩岸同婚登記「開窄門」?民團:變相要求繞道結婚

圖爲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與跨國同婚平權聯盟(跨同盟)2020年呼籲政府全面開放跨國同婚。(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昨(19日)宣佈,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如在美國)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臺灣民間團體發出聲明,肯定此舉是爲兩岸同婚開啓一道窄門,但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均須繞道第三地結婚,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期許政府能持續修正。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6個民團共同發佈聲明,臺灣同婚通過已有五年餘,然而同性伴侶卻始終無法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婚姻權,未開放兩岸及兩個外國人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的同婚登記;陸委會宣佈未來將承認臺灣與中國大陸籍同性伴侶在第三地已登記的合法婚姻,等同爲臺灣與中國大陸同性伴侶結婚之路開啓一道窄門,民團對此進展表示與肯定,但仍期許政府能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直到與異性伴侶平等的一天。

本次解套的範圍僅限於臺灣與中國大陸籍同性伴侶已至第三國合法登記結婚的情況,未來臺灣政府將認可該婚姻效力,並比照異性配偶來臺結婚的模式,先申請中國大陸方來臺團聚簽證,通過審查與面談後可至臺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民團表示,在正值兩岸關係高度緊張的時刻,陸委會與相關單位仍願意堅守臺灣憲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肯認的「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邁進一步,民團對此抱持高度肯定。

民團指出,依照現行規定,兩岸異性伴侶在中國大陸結婚後可申請入臺團聚,然而中國大陸尚未開放同性別二人登記婚姻,因此該規定對同性伴侶來說可說是制度性排除;今陸委會雖願意承認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的婚姻,然而此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均須繞道第三地結婚,相較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

至於兩外同婚,民團認爲應比照異性婚姻的相關規定,至少應保障在臺生活的外國人能享有基本婚姻權與家庭團聚權,避免同性伴侶因身份不被承認而被迫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