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李宗瑞不雅照案 中時3主管訊後請回

李宗瑞(左二)偷拍上頭條記者約談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中國時報刊登李宗瑞不雅照案,29日傳喚楊姓及陳姓副總編輯王姓社會組長等3人作證,訊後請回。

中國時報26日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以及李宗瑞與女子房間內的偷拍畫面截圖。臺北地檢署26日立即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的妨害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承辦檢察官27日傳喚撰文的2名陳姓記者、1名遊姓記者及1名實習記者等4人作證,陳姓記者在偵查庭中表示,他以P2P軟體取得截圖,自己沒有看過性愛影片無法說出消息來源,但絕對不是警察。他強調報導這個消息,是要戳破李宗瑞所稱「合意性交」的謊言;實習記者被掛名,沒有實際採訪。

另2名記者當庭提出卡提諾論壇的瀏覽檔案給檢察官,表示是根據這些檔案撰文報導。4名記者均坦承報導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並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長官,不清楚是哪一人。

檢方28日發出證人傳票給楊姓及陳姓副總編輯及王姓社會組長等3人,要求他們下午到案說明,調查相關事證查明偷拍畫面截圖的來源及散佈管道,但3人請假未到案,改在今天上午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