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後再駕車衝撞店家 男判決出爐

蘇姓男子在砍人後還開車衝撞小吃店,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1年10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21歲蘇姓男子與20歲葉姓男子因爲債務糾紛起了爭執,蘇男竟然以還錢爲由約葉男見面,再以西瓜刀、摺疊刀砍殺葉男。且蘇男之後還開車衝撞小吃店,導致3人受傷,相當惡劣。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兩項傷害罪判處蘇姓男子1年10月徒刑。

蘇男與葉男曾經是國中時期的同學,蘇男於2022年1月29日農曆年前約葉男到一家小吃店碰面,蘇男先拿西瓜刀揮砍葉男,導致葉男的左側腹撕裂傷約5公分傷口。蘇男這還不解氣,把西瓜刀拿到車上放後,再拿摺疊刀衝入小吃店內追砍葉男,幸好店家吳姓父子出面攔阻,沒有造成葉男的傷害。

蘇男不滿吳姓父子攔阻,他之後調查吳姓父子經常站立在小吃店門口,竟然開車伺機衝撞店家,導致吳姓父子與當時等候取餐的一名女士受傷。蘇男在犯案後向警方投案。

蘇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他辯稱只是要警告葉男,沒有殺人的犯意。葉男則稱,蘇男因爲不滿他將欠錢的事情告訴其家人,蘇男以西瓜刀砍傷他後把西瓜刀拿到車上放,接着拿摺疊刀要刺殺他。檢方認爲,此符合蘇男的供詞,難以認定蘇男有殺人致死的意圖。葉男的左側腹受傷,其5公分的傷口經送醫縫合,幸無危及生命。

至於開車衝撞店家,法官認爲,蘇男明知道當時小吃店有許多人在場,仍執意開車衝撞民衆,客觀上已有足致他人受到嚴重傷害的高度危險,其犯行手段也屬嚴重,動機惡劣,無法輕縱。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蘇男犯了兩項傷害罪,第一項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沒收扣案的西瓜刀、摺疊刀。至於第二項傷害罪則處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