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企吃企、玩忽職守,廣西宏桂集團原副總經理吳大奎被公訴!

正義網記者10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吳大奎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大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大奎利用擔任廣西百色銀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廣西來賓銀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廣西投資集團銀海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大奎 資料圖

曾任集團總法律顧問

公開資料顯示,吳大奎出生於1964年12月,大專學歷。

2017年12月起,吳大奎任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兼)。

據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官網顯示,集團成立於2008年7月,前身是廣西宏桂資產經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國有獨資企業,廣西壯族自治區首家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成立之初,公司主要負責對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和參公管理等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及富餘資產進行整合運營,於2017年9月更名爲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8月,正式轉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2月25日消息,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大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吳大奎的前上司,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何有成已於2022年1月27日被查,同年7月23日被“雙開”。

據公開報道,2023年1月1日,何有成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其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獲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同時,何有成造成國有資金損失7個多億的案情獲得披露。而吳大奎和何有成,兩人都曾被批搞迷信活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靠企吃企,私慾膨脹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7月31日通報,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吳大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吳大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信馬列信鬼神,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向他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長期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靠企吃企,私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吳大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大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9月2日,最高檢發佈通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對吳大奎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ID:JCRB_ZYW) 作者: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