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 視力未達0.8不合格
考試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爲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用人需求,並因應社會環境整體發展及提升選才效能,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114年起該類科考試將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爲「情報通信」科別,另減列各科別應試專業科目、調整英文科目成績設限、修正第二試口試佔比及體格檢查合格標準。
考試院表示,通盤考量業務實需、檢查員職場安全、國際標準及民用航空醫務中心建議,調高「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體格檢查視力標準,將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修正爲未達0.8不合格,以確保檢查員能順遂且安全執行任務。
考試院表示,爲了更能鑑別「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應考人的人格特質,將此2科別第二試英語個別口試修正爲中文個別口試,以有效拔擢優秀人才,執行飛安監理業務。
考試院表示,爲因應用人機關實際需要,需強化口試來評量應考人是否具備優秀溝通、表達、應變能力、抗壓性等,將「飛航檢查」與「適航檢查」科別第二試口試佔分比重由10%提高至30%,「情報通信」與「航務管理」科別由10%提高至20%。
考試院指出,經用人機關審酌航務管理作業需求及配合「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並,調降「航務管理」與「情報通信」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最低設限,未滿50分不予錄取。
考試院指出,由於飛航諮詢與航空通信科別同爲操作資訊通訊系統,執行飛航訊息處理及傳遞,兩者需具備的技能及知識相近,因此整併爲情報通信科別,以多元取才,考試後錄取人員再借由職前訓練,完成職能分類。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科目減列方案,減列本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將整並後的「情報通信」科別調整爲列考4科,「飛航管制」科別由5科調整爲4科,「飛航檢查」、「適航檢查」及「航務管理」科別由5科調整爲3科,使應試科目更貼近專業核心職能要求,並減輕應試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