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趁大學社團女團員泥醉「抐舌」遭目擊才住嘴 判7月上訴獲緩刑

從事電子科技業的王姓男子8年前和朋友吃熱炒,他大學社團的女友人因泥醉,王和另名陳姓女友人搭計程車送她回租屋處,王卻趁陳女翻找女友人鑰匙時,伸舌進女友人嘴巴。陳女目擊,王才「住嘴」,女友人事後要求王「給一個解釋」未果,氣得提告。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王7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王上訴,但緩刑3年,並應履行賠償承諾。

王姓男子2016年4月23日晚間和一羣朋友到臺北市新生南路的熱炒店聚餐、飲酒,但被害人因酩酊大醉,沒法自行回家,王和陳姓女友人因此一起搭計程車送她回中山區的租屋處。

當3人抵達時,被害人沒力氣拿鑰匙開房門,陳女將她包包裡的物品倒在房門外、蹲地翻找;王姓男子攙扶被害人到牆邊,竟伸出舌頭進被害人的嘴裡「抐舌」。陳女擡頭看到這一幕,王趕緊停止,在房門打開後,被害人拒絕王進門,陳女帶着王離開。被害人事後多次要求王解釋,但未獲理會,她向臺北地檢署提告妨害性自主罪。

王雖坦承有將舌頭伸入女方嘴巴親吻,但否認乘機猥褻,辯稱是女方先向他「告白」並主動接吻,親完後女方就回租屋處休息。律師表示,女方遲至6年後才提告,不合常情。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害人稱當天是王主動邀約聚餐,她回到租屋處才知道是王和陳女送她回家,當時等陳女幫忙開門,結果王就吻她,她因看到陳女「奇怪的表情」,這才意識到遭侵犯,她想推開王卻全身無力,也沒辦法說話。

「當下我蠻震撼,爲什麼會看到這一幕?」陳女證稱不確定被害人和王姓友人是不是在一起,但被害人的表情不是很享受,還有點猙獰、糾結,是想要反抗但是沒有力量的那種感覺。

被害人表示,當下沒有立即提告,是因爲王正和另一名女生交往,她不想破壞對方的關係,但此事一直是疙瘩,她很想追究;2022年她在火車上遭陌生男子性騷擾,勾起這件事的回憶,她覺得應該好好處理這個創傷。她說,對方在朋友圈中散佈她是「小三」,她決定提告。

北院認定王利用被害人不勝酒力之際乘機猥褻,造成對方多年心理陰影,判他7月徒刑。王不服,提上訴,高院考量雙方達成和解,昨雖駁回上訴,但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女方履行損害賠償。

從事電子科技業的王姓男子8年前和朋友吃熱炒,他大學社團的女友人因泥醉,王乘機伸舌進女友人嘴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