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法警「上手銬」移送偵查庭 北檢迴應了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圖賴佩璇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於臺北市長任內期間捲入京華城弊案,柯因拒絕訊問被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當庭逮補,他因認程序有問題聲請提審。臺北地院31日召開提審庭,裁定聲請駁回,柯並解返北檢。北檢改定3點10分繼續偵訊。值得注意的是,柯文哲在前往偵查庭的過程中被上銬,北檢表示,這是依照當時的戒護需求所做的決定。

檢廉30日一早兵分7路分別前往柯位於臺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臺玻大樓的民衆黨黨部內的柯辦公室、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住處等地搜索,傳喚柯、彭2名被告、及包括柯妻陳佩琪、彭妻謝夏喬2名證人。

30晚間請回陳及謝,31日清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彭。柯文哲移送北檢覆訊後,開庭十分鐘後認爲自己被疲勞轟炸,因此拒絕訊問,遭檢察官當庭逮捕。

柯文哲認爲逮捕程序有問題,馬上委由律師鄭深元向法院聲請提審。北院上午10點20分召開提審庭,約11點結束。北檢改定3點10分繼續偵訊。據瞭解,經第一線人員法警依現場狀況判斷有必要,因此柯在北檢拘留室前往偵查庭間有被上銬。

針對柯文哲在拘留過程中被上銬的問題,臺北地檢署指出,法警在執行時依照當下的戒護需求進行操作,並未有任何不當或特殊待遇。北檢則強調,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時可使用戒具,但必須控制在必要的程度內,且應避免對被告造成過度損害。臺北地院表示,根據相關法規,被告在戒護過程中,除非涉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存在逃脫、自殺等風險,否則戒護人員不應施用戒具。柯文哲的情況符合這些規範,因此未違反相關規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