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曾傳1句話給她遭檢認定收賄 黃珊珊還原當時狀況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中時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案被羈押113天后,臺北地檢署26日偵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佔3罪,共求刑28年6月,柯及李文宗、彭振聲、沈慶京等共11人全遭起訴。其中檢察官查出,柯文哲在2023年11月3日下午7點11分,曾傳訊息給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認定柯收賄事證明確。民衆黨立委黃珊珊表示,她當時認知是指對方應有捐過款,不宜再去勸募,因此並沒有後續處理。

黃珊珊今(26日)在臉書粉專表示,北檢作爲證據的項目中,柯文哲主席發給她的簡訊時間是2023年11月間,當時是總統大選期間,同仁討論募款事宜,後來主席簡訊給她「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他財務也不好」,她當時認知是指對方應該有捐過款,不宜再去勸募,也並沒有後續處理。

起訴書針對2022年的1500萬元行賄的舉證,竟然只有3個理由:

1.2022年威京集團有領現金1600萬。

2.excel表記載1500。

3.時間點在一年後完全無關的簡訊。

黃珊珊指出,起訴書沒有拿出任何行賄事實的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證據,憑想像就推定1500等於1500萬且是親自交付給柯文哲,更以拼揍推論的方式東拉西扯羅織入罪,行賄的事實查了4個月,卻只有「某時地」?不是說市長室?工地現場?都查不到只好拿簡訊充數,4個月了,押人也沒取到供,起訴內容更證明這4個月來每週爆料內容的荒謬。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