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交易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上市次日起擬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

可轉債交易即將迎來監管新規。6月17日晚,滬深交易所發佈《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交易細則》)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同時,發佈《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適當性通知》),進一步強化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自6月18日起實施。

《交易細則》擬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並結合漲跌幅調整,擬增設可轉債交易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標準,明確上市公司相應的核查及信息披露義務。《適當性通知》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10萬元資產量”的准入要求,同時實施新老劃斷,明確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不受影響。

不影響融資功能正常發揮

此前,證監會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針對炒作可轉債等問題,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完善交易機制、投資者適當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轉債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爲落實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可轉債各項制度,規範可轉債交易與轉讓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滬深交易所起草《交易細則》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交易細則》立足可轉債特點,進一步優化交易機制,強化交易監管,明確可轉債異常交易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在給予可轉債合理定價空間的基礎上強化風險防控,有利於推動可轉債市場健康長遠發展。”某資深市場人士表示。

近年來,可轉債爲上市公司特別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滬深交易所強調,《交易細則》和《適當性通知》的起草旨在有效防止過度投機炒作、維護可轉債市場平穩運行,有關措施不涉及一級市場融資政策的調整,不影響可轉債市場融資功能正常發揮,不會減弱對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服務支持力度。

強化可轉債交易監管

《交易細則》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以及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的投資者適當性、交易與轉讓事項等方面作出規定,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可轉債交易與轉讓以及投資者保護等相關制度。

首先,擬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上市次日起設置20%漲跌幅價格限制,並結合漲跌幅調整,擬增設可轉債價格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標準,明確了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情況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義務。

例如,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匹配成交出現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屬於異常波動;連續十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連續三十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的屬於嚴重異常波動。

其次,根據可轉債交易機制特點及防控炒作需要,擬增加異常交易行爲類型,進一步加強防炒作力度。

最後,擬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增加“Z”標識,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適當性通知》明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適當性要求。一方面,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10萬元資產量”的准入要求,強化投資者保護;另一方面,實施新老劃斷,明確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不受影響。

異常波動可轉債被重點監控

近期,可轉債市場較爲火爆,多隻可轉債盤中大漲觸發臨停,漲幅明顯偏離正股表現。在此背景下,滬深交易所加大了對可轉債市場的監管力度,對異常波動可轉債持續進行重點監控。

永吉轉債便是其中一個典型案例。永吉轉債5月17日上市當天漲276.16%,收於376.16元,這一漲幅創下可轉債新券上市首日最大漲幅。上交所查明,5月17日,投資者鄭某某在交易永吉轉債過程中,短時間內多次通過大筆高價申報的方式實施異常交易行爲,嚴重擾亂了該債券正常交易秩序。對此,上交所依規對該投資者作出限制其名下證券賬戶交易該所債券3個月的紀律處分決定。

除永吉轉債外,泰林轉債、東時轉債也被重點監控。6月2日,深交所表示,當週對異常波動的泰林轉債進行了重點監控。6月1日,泰林轉債單日漲幅達34.22%。6月17日,上交所公告稱,當週對東時轉債進行重點監控。6月16日,東時轉債單日漲幅達38.05%。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近期異常波動的可轉債發行規模大多較小,如永吉轉債、泰林轉債、東時轉債的發行規模分別爲1.46億元、2.1億元、4.28億元。市場人士分析稱,這表明此輪可轉債火熱行情背後可能存在遊資炒作,通過拉昇價格實現暴漲吸引跟風盤進而獲利。

國融證券研究員張志剛表示,《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實施後,監管層對可轉債市場的交易異動關注度較高。滬深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轉債均採取過通報、重點監控或是監管措施。從歷史經驗來看,短期價格暴漲的可轉債後續多遭遇深跌,尤其是在監管部門介入後,市場情緒往往出現扭轉,炒作小盤可轉債需防範風險。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