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洞快完工包商移除示警措施 婦騎車墜落身亡!農水署被判國賠115萬

屏東縣南州鄉黃姓婦人騎機車從農田返家途中,經過產業道路時,墜入施工中的水溝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因與家屬和解獲緩刑。死者家屬對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告國賠。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爲水溝管理欠安全性,管理機關農水署有欠缺,國賠成立,扣除陳姓包商支付的和解金後,農水署要賠1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9月25日晚間18點多,黃姓婦人從農田中返家途中,經過產業道路時,不慎墜入施工中的農水署的農田水利溝改善工程坑洞內死亡。

黃姓婦人的老公、3個兒子提告指出,出事地點沒設置交通錐,也沒有在夜間設置反光或施工警告燈號,導致在附近工作的黃姓婦人騎機經過時墜入尚在施工中的水溝坑洞,水溝是由農水署設置與管理,對公共公有設施管理顯有欠缺,提告求償給4名家屬各250萬元。

農水署屏東管理區處則辯稱,屏東管理處發包給事故發生時主要工程已經完工,僅剩坑洞回填,包商擅自移除交通錐與夜間警告措施,是包商過失所致,黃姓婦人行經該路段時,已經偏離正常行駛道路路線。

判決指出,施工中的坑洞長達5天,農水署未及時發現,防止危險發生,本件事故發生不是道路損壞,毋寧由於水溝施工工程管理欠缺,導致客觀上易使行經該處的人車誤判坑洞屬於道路一部分,水溝在事發地點不具通常應有的安全狀態,水溝管理以欠安全性,水溝管理機關即農水署在水溝管理認有欠缺。家屬提告國賠,於法洵屬有據。

判決指出,考量死者家屬,頓失老伴、母親,天倫破碎的悲劇,精神痛苦時不可言喻,事故發生原因、管理缺失等情形,應賠償死者老公、與3名兒子,各150萬元爲適當,扣除陳姓包商已經支付485萬元,農田水利署應支付4人各28萬7500元。全案可上訴。

黃姓婦人騎機車經過產業道路墜落施工中水溝坑洞死亡,家屬提告國賠。圖屏東地院外觀。記者劉星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