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醋男 撞見前妻與男聊天竟把他打到頭破血流

示意圖(shutterstock)

張男去年5月間晚上到中市前妻廖女住處探視小孩,撞見廖女與陌生男子吳男在停車場聊天,他醋意大發憤持短棍猛打吳頭部8次,再奔返車內拿長鐮刀揮舞,員警獲報到場逮人。張男辯稱,因懷疑兩交往,才一時衝動打人,但並無致人於死犯意,法官依傷害及恐嚇罪各判型8月及2月,恐嚇部分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張男與廖女離婚,張爲探視小孩2022年5月31日晚間開車返臺中,豈料,竟撞見前妻與吳男在停車場聊天,他醋意大發懷疑兩人交往,手持短棍衝出,連續猛打吳左側頭部,吳措不及防被打得頭部流血,與張扭打倒地,隨後,趁機奪下短棍。

張男還不罷休、氣沖沖返回車上,拿出鐮刀朝吳男揮舞,作勢砍人。吳及廖證稱,張以臺語大嗆:「就是你,要給你死」,衝突過程中,廖多次阻擋,但攔不下來,直到警察獲報到場,將張逮捕。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像,發現張男在21秒內高舉短棍揮擊約8次,吳男多次以手抵擋,仍造成頭皮撕裂傷、有急性壓力反應並恐懼、焦慮及睡眠障礙等傷害。

張男辯稱,見前妻與吳男在昏暗的停車場聊天,懷疑兩人交往,一時衝動才衝過去打人,但不至於有殺人念頭,他並沒拿出褲袋裡的瑞士刀,也否認說過「就是你,要給你死」等語。

法官審酌張男不思理性處理事情,訴諸暴力,持鐵棍連續毆打吳男頭部,雖認定不具殺人犯意,但傷害手段具高度危險性,且持鐮刀揮舞造成被害人受傷、惶惶不安,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傷害罪、恐嚇罪各判刑8月及2月,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