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 陌生裸男站牀前恫稱「要強姦你」 女租客嚇哭報警

林男夜闖女子套房恫赫,法官依恐嚇安全罪判刑3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租住套房女子去年10月凌晨睡夢中被異聲驚醒,睜眼赫見1全裸男站在牀前,她嚇得質問:「是誰?」;男恫稱:「我就是要來強姦妳」後,撿拾衣褲奪門逃逸,女子大哭報警。警追查發現男子是樓下林姓租客,林辯稱走錯樓層、未進套房,法官依恐嚇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與女子各租住中市大里區1棟套房大樓,但不同樓層,各樓層門口均設有密碼鎖,租客不得擅入其他樓層。

林去年10月10日凌晨4時許發現有1樓層的門口密碼鎖損壞,無法關閉,他擅自闖入,又見1間套房未熄燈,也未關門,他開啓房門發現有名女子在牀上睡覺,他關燈、再自脫衣褲,女子聽到異響醒來,赫見1裸男站在牀前,驚嚇質問:「是誰?」,裸男竟出言恫嚇:「我就是要來強姦妳」,隨即撿拾地方衣物逃離。

女子驚嚇鎖門大哭,打電話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影像追查,經女子指認,當晚裸男是樓下租客林男。

檢方因女子在警詢及偵辦中均稱,不知林有無趁她睡覺而上下其手,針對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部分不予起訴,但認定恐嚇犯行起訴。

林在警詢時承認,女子沒鎖門,他直接進套房,還指出套房內壁紙是鮮豔花紋,但事後改口辯稱,他走錯樓層,開房門才發現走錯,但他未進入套房,也沒脫衣褲及出言恐嚇;林委任律師也宣稱,全案只有被害然單一指訴,且林在監視影像中衣衫完整,女子房內也無他的指紋。

法官勘驗監視影像發現案發前走出房門,離開鎖住樓層,約22分鐘後返回,但數度往返樓層鐵門外,從32秒到22分鐘不等,認定他行爲鬼祟,狀似顧慮而反覆確認,且時間已足夠穿脫衣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林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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