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信義區警招手呼喚!他過馬路卻收罰單:你叫我來的 現場畫面曝
臺北市一名詹先生指控,站在信義區路中攔計程車,看到對向員警對他招手示意,等他過馬路後卻收到罰單,抱怨明明是依員警指示卻被開單。對此,警方出示密錄器畫面解釋,當時詹先生已穿越1至2個車道,違規屬實依法開單,但招手示意民衆穿越車道的舉動確實有改善空間,會加強教育,如果民衆對罰單有疑慮還是可以申訴。
詹先生23日重回鬆壽路現場,氣得指控警方執法有爭議。他對《東森新聞》表示,「我覺得我當時是走到大概第二個箭頭那邊(中間車道),然後跟對向招計程車,所以我根本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
▲▼詹先生重回現場,他表示,當時走到大概第二個箭頭(中間車道)招計程車。(圖/東森新聞)
詹先生說,20日晚間12時多和朋友要攔計程車,遇到員警在對向馬路向他招手,等過馬路後,卻收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300元的罰單。他說,「感覺讓我很不舒服的是,好像是我因爲你的招手,我才穿越了馬路,造成這個事實。」他想問,如果穿越馬路被車撞到,員警可以負責嗎?
對此,警方拿出密錄器還原,確實有看到詹先生在車道上攔車,後來見對方又二度在車道上,擔心他有危險。當時員警說,「你要過馬路要走行穿(行人穿越道),不能在車道穿來穿去」;詹先生則回,「你叫我過來的啊」;員警說「你剛剛就是要過來穿來穿去啊」。
▼警方拿出密錄器還原,確實有看到詹先生在車道上攔車。(圖/東森新聞)
詹先生強調,當時是站在第二車道,並未穿越到對向。警方則解釋,不用到對面人行道,只要穿越一個車道就算違規,因此針對第一次違規行爲依法開單;但後續員警又招手,示意他過馬路的舉動確實有改善空間。
三張犁派出所副所長許佑宇指出,針對該員招手執法技巧確實有可再精進的部分,本所會加強教育。警方強調,如果民衆對罰單有疑慮還是可以申訴。而記者在鬆壽路半小時也直擊到不少民衆貪快穿越馬路,確實很危險,也難怪員警守望勤務時會特別留意行人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