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湖鄉長林哲凌貪污被訴 百萬交保
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貪瀆案,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自2019年10月起,利用光電系統業者在土地取得與施作期間遭居民、養殖業者圍路抗爭時,假借職務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今年4月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26日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提起公訴,雲林地院裁定1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偵辦口湖鄉長林哲凌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今年4月動員專案組成員80餘人,搜索口湖鄉公所、林哲凌住處等22處,以犯罪嫌疑人約談林哲凌、白手套等13人。
雲林地檢署表示,林哲凌自2019年10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申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的綠能業者發起陳情抗爭機會,經由白手套向業者暗示可以代爲疏通,並可以鄉長身分讓工程順利進行,而向2家業者分別收取350萬元、400萬元不等款項,並籤立不實的工程顧問委任合約,假造成本支出名目,製作不實發票,企圖掩護資金流向並逃漏稅捐。
地檢署指出,林哲凌並將所得賄款,存入向友人借用的金融帳戶後,再由友人爲其購買外匯、股票、黃金,以此方式藏匿其薪資以外包括不法賄款及不明來源所得累計約3457萬6568.18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以及違反商業會計、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於26日起訴移審。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重申,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並呼籲民間綠能業者勇於拒絕不法者藉機索取財物,本署將持續積極查辦此類案件,以落實政府推動綠能與廉政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