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歡唱酒後殺死馬籍男大生 法院2原因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基隆市陳姓男子和友人到KTV唱歌喝酒後,涉嫌持刀殺死來自馬來西亞的陳姓大學生,檢方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起訴。陳嫌律師指被告已認罪,本案無使審判融入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等重要意義,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法官考量被害人家屬不受外界干擾的期盼,也認不適當,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海大陳姓男大生去年11月14日晚上10點多,與7名友人前往基隆市仁二路某家KTV唱歌,陳嫌也與友人在這家KTV唱歌。陳嫌的張姓、許姓友人酒後誤闖陳姓大學生及友人的包廂,當時並未發生肢體衝突。

雙方在隔天凌晨4點許先後結帳,下樓在騎樓等候友人時,22歲陳嫌及林姓友人因誤入包廂事件,曾與陳姓大學生及顏姓友人發生口角,陳嫌持摺疊刀刺中陳姓大學生右腿,並劃傷顏男左大腿。陳姓大學生送醫不治,顏男脫險。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陳嫌持刀劃傷顏男涉犯傷害罪,傷害陳姓大學生致死涉犯傷害致死罪,並將兩案合併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林男徒手毆打陳姓大學生,另依傷害罪嫌起訴。

陳嫌律師向基隆地院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理由爲被告對檢方起訴書所述犯罪事實、罪名都不爭執,坦承犯行。死者爲馬來西亞人,加上被告被羈押,才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國民參與審判立法目的,在提升國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並使審判融入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但本案並無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聲請改行通常審理程序。

法官指出,檢察官以本案被害人爲外國人士,爲社會矚目案件等原因,認應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立論基礎稍屬薄弱。死者的姊姊在法院準備程序庭表示,可接受國民法官審判程序,但也說不希望媽媽因審判程序受二次傷害。

法官衡量陳嫌認罪,本案僅量刑尚有爭論,行國民參與審判必要性及公益程度降低。如行國民參與審判,在媒體高度關注報導下,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屬心理輔導成效及受創心靈重建,亦顯不適當。斟酌反映國民法律感情意義,考慮當事人權益與訴訟資源有效運用,認以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爲適當,准許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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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涉嫌持刀殺死馬來西亞籍陳姓大學生,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並認應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陳嫌律師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法官裁準。記者邱瑞傑/翻攝

陳姓男子涉嫌持刀殺死馬來西亞籍陳姓大學生,基隆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並認應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陳嫌律師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裁準。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