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參審制PK陪審制,誰有理?
● 苦苓/本名王裕仁,知名作家,曾獲時報文學獎散文獎、聯合報小說獎。
年金改革和司法改革,都是小英總統2016年參選時的「重中之重」。
事到如今,不管付出了多麼慘重的代價,軍公教年金改革至少告一段落;而已經是第二任的小英總統,最迫切要處理的當然是司法改革。
然而,司法改革目前似乎碰到了巨大的「亂流」:民進黨當局看來意在推行「參審制」,而民間團體和綠色小黨卻鍾情「陪審制」,最少也要「兩制並行」才能善罷甘休。
陪審制會有什麼問題呢?
首先就是陪審員的來源問題:絕大多數人要上班工作,是否能經常、長時間的請假,就爲了參加法院的陪審,這就大有疑慮:是要公司老闆「網開一面」呢?還是要政府出面「強迫公假」呢?到時候如果又造成企業界的反彈、重演當年「一例一休」的悲劇,那可就糟了。
但如果只有「時間比較多」的自由業、家庭主婦(夫)和退休人士才能出任陪審員,似乎也有所偏頗。
更重要的是:根據民調,有76.9 %的人擔心自己專業不足,只有48.4 %的人有意願擔任陪審員。到時候,「陪審員難產」很可能就會是一個大問題。
更何況,如果要產生陪審員,還必須經過檢察官及律師雙方的「審覈」,確定是夠資格的、沒偏見的、符合比例原則的(例如要審判有關原住民的問題,是不是就要有相當比例的原住民陪審員呢?)…這個過程有可能繁複而冗長,對於已經嚴重不足的司法資源,想必會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這還不包括:爲了保持審判的公正,陪審員在開庭期間必須被完全隔離,不接觸任何外人、也禁止閱聽任何媒體…說
好聽像是出考題人員的「入闈」,講難聽一點簡直形同「禁閉」,不管對於法院的工作人員和陪審員來說,在身體和精神上都是沉重的壓力。
而要怎麼樣對這些陪審員供應食宿、車輛接送和言行監督(免得有人走漏洞、企圖影響陪審員),光是想起來就是一個龐大無比的工程,任誰來做也會頭痛無比。
更慘的是:依照歐美先例,如果全體陪審員無法達到一致的判決,這個審判就會被法官宣判無效,然後重新組織陪審團…一切照本宣科、重來一遍,當然,還是不見得會有結果。
一心一意支持「陪審制」的朋友或許沒有想到一點:以美國爲例,是陪審制與「法官單獨裁決制」並行;換句話說,被告如果信不過陪審團,大可直接決定接受法官單獨審判裁決。
那如果陪審制實施以後,臺灣的大多數民衆,對於民間選出的陪審員能做出正確司法判決(只限有罪無罪,刑期由法官決定)的信心,遠遠比不上對司法專業人員的信任,紛紛選擇由法官單獨裁決,到時候那「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陪審制豈不是形同虛設、白忙一場了嗎?
比較起來,參審制是由三名法官、六位國民來主持審判,法官固然可以用專業的法學素養來說服另外六位,這六位「代表民意」的參審員,也可以適度提醒法官一般民衆的觀感,避免法官做出所謂「恐龍」的判決…相輔相成,這不但符合了有70.6%的人認爲「國民參與審判會增加對司法的信任」的民意趨勢,真要實施起來的規模和負擔,也不會像陪審制那麼巨大,確實是比較可行、也較能期待成效的。
兩制並行「和稀泥」 加重司法負擔
至於「和稀泥」式的兩制並行,當然就是加倍再加倍的擴增司法規模,對人力早已嚴重不足的檢察和司法機關來說,無疑更是雪上加霜。
更大的問題是:如果情況相同的案件,民衆因爲選擇了不同的陪審或參審制度,結果得到完全不同的判決,那豈不又要輿論大譁、民怨沸騰了?
如此看來,民進黨立院黨團往參審制在走的「國民法官法」,大方向應該是對的。將來萬一真的行不通(目前也沒有人提出可能會行不通的理由),再來改弦易轍、修法推行陪審制也不遲。
喧喧嚷嚷反對的各方,恐怕得要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論述,才能阻擋得了這一波勢在必行的「司法改革」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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